Mr Speaker, Mandarin please.
议长先生,我支持我的同事潘群勤今天所提出的动议。
新加坡前进党今天提出了这个具有历史性的动议,是为了捍卫我国对贪污的零容忍态度。多年以来,行动党政府一直向国人说,我们必须支付高薪水给部长和议员,以确保我们的政府保持清廉。因此,前进党认为,当一名部长或议员正在接受贪污调查时,在调查或刑事案结束前,就不应该享有这些高薪。如果议员或部长在调查或刑事案结束后无罪并恢复官职,他们应该获得在无薪假期间的全额薪金。
国会领袖今天也提呈了一项动议,要求国会等到易华仁部长的调查结果出炉后,再对他的问题做出定夺。如果国会选择支持国会领袖的动议和否决前进党的动议,那实际上是在维持现状,即易华仁部长继续在他因接受调查而放假期间,领取每年19万2500元,或每个月超过一万六千元的国会议员津贴,直到贪污调查局完成对他的调查。
前进党无法接受这样的安排。前进党认为,政府有责任谨慎使用纳税人的钱。如果易华仁部长将来被法庭宣判贪污罪名成立,纳税人将无法向他追回这笔钱,因为我国目前的法律不允许我们这么做。但是,如果我们不追回这笔钱,那就等于纳税人在一个人的贪污罪在被调查期间,白白支付了一大笔钱给证实涉嫌贪污的人。每个月一万六不是小数目,很多新加坡人每个月都赚少过一万六。
同时,前进党也要郑重声明,我们相信易华仁部长在被法庭证明有罪之前,是无罪的。所以,如果我们今天暂停他的职务和津贴,但他后来又被法庭无罪释放,如果我们事后不把津贴归还给他,也是有欠公平的。
因此,对纳税人和易华仁部长最公平的做法,是先通过今天的动议,暂停他的职务和津贴。之后,我也促请国会通过潘群勤和我所提出的个别议员法案,修改1962年国会(特权、豁免和权力)法令,以确保国会有权在易华仁洗脱罪名并恢复公职后,向他补发津贴。
前进党所提出的动议和修正法案,将使我们的制度更完善,而且合情、合理、合法。我希望所有的议员都会给予支持。
Mr Speaker, I support the motion moved by Ms Hazel Poa.
For Country For People. Thank you.